有關本市115學年度上學期「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申請事宜,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就學交通服務辦法(附件1)辦理。
- 二、請務必使用新版申請表提出申請。
- 三、因上期證明到期、障礙程度變更、轉學或其他因素提出的補申請案件,請在申請類別勾選■第一學期 及■補申請。
- 四、本案申請學生資格:
- (一) 就讀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暨幼兒園,且於特教通報網具特教正式身分者(領有有效期內鑑輔會鑑定公文)。
- (二) 須經校方認定,確實符合申請表(附件2)中申請資格之一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