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5年度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金本申請案,即日起至9月30日前受理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 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辦法」。
- 本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於同一教育階段三年內未曾獲本辦法獎補助者,得繕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學校向本局申請獎補助金:
- 前一學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舉辦之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或相當前五名之成績。
- 前一學年度學習評量結果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且表現優良。
- 前開各情形已獲本府所屬機關單位相同性質之獎勵者,不得再以同一事由提出申請;同時符合者,應擇一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