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辦理。
二、應徵資格:
(一) 本局所屬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
(二) 實際擔任教學工作 3 年以上。
(三) 近 3 年內(112學年度至114學年度)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四) 無教師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五) 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六) 違反上述第四款或第五款規定,啟動調查期間,不予調用。
三、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全時調用本局1年,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四、調用人數:數名。
五、工作項目:辦理特幼教育科相關業務。
六、報名方式:請於115年9月30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將核章後之報名表、112學年度至114學年度考績通知書影本(請加蓋私章及「與正本相符」章)之EXCEL可編輯檔及PDF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承辦人林小姐信箱(bjo4u6@mail.tainan.gov.tw);符合資格者另通知面試,資格或資料不符者,不另通知。
七、檢附「115學年度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特幼教育科調用教師公開徵才報名表」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