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 111 年 9 月 2 日南市教特(三)字第 1111130170 號函(諒達)辦理。
二、送件注意事項:
(一)本市轄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若有提報「情緒行為障礙」(含新提報、重新評估、撤銷身份)鑑定者,承辦人員請與學生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充分溝通,協助其瞭解鑑定相關事宜並取得同意後,方得進行後續蒐集資料及鑑定工作等事務。
(二)個案資料及能力現況紀錄表:下載附檔填妥後,請於本(111)年 10 月 26 日前,國中小階段學校至線上填報系統【17042】號上傳檔案;高中階段學校至線上填報系統【17043】號上傳檔案。
(三)線上提報:請於 111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一)至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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