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0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生命教育創意教案設計徵選」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臺南市安南區土城高中。
六、實施對象:本市各公私立國中、小及完全中學教師。
七、比賽辦法:
(一)項目:分為「生命教育創意教案設計」與「學校生命教育推動方案」兩項。
(二)內容:
(1)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完全中學,36班以上請務必至少各送1件作品。
(2)13班至35班,務必至少擇1項送件。
(3)13班以下鼓勵送件。
八、報名方式:
九、評分標準:
計、學習單等。
動)省思等。
十、作品繳交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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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項目 |
說明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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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教案設計/ 推動方案 |
紙本一式3份 |
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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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報名表 |
一式 |
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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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授權書 |
一式 |
附件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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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切結書 |
一式 |
附件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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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作品電子檔 |
含學習單、 教學成果等 |
壓製成光碟一片,並註明服務單位、姓名、作品名稱、組別、報名表之word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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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評選方式:由承辦單位遴聘專業教師評選。
十二、獎勵方式:
(1)特優:取3名(嘉獎兩次,不另核發獎狀)。
(2)優等:取3名(嘉獎乙次,不另核發獎狀)。
(3)甲等:取3名(嘉獎乙次,不另核發獎狀)。
(4)佳作:依參加件數取若干名(頒發獎狀乙幀)。
2.獲獎甲等以上獎勵依照「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佳作獎狀另案辦理製發。
3.以上各項得獎件數,將視參賽件數之數量及素質增減。
十三、成果彙整:各獲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彙整,燒製成光碟,呈教育部備查,並提供各校參考應用。
十四、經費:由本市相關經費支應新台幣5萬8,682萬元整。
十五、辦理本案有功人員由承辦單位依權責規定辦理簽報敘獎。
十六、本實施計畫經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