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申請者,請務必備件完成,於 3/2 日送至體育組(體育類)、教學組(非體育類)、以利作業
一、依據本局 104年 2月 16 日南市教社字第 1040194183 號函(諒達)。
二、依據本局「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件 1),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三、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各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美術、音樂、舞蹈、偶戲)、語文數理競賽類及體育競賽類、其他等四類。
四、本活動表揚對象為 103年 1月至 12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請依「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第 3 點辦理。
五、請各校先進行初步審核與核章,於 104年 3月 6 日(星期五)前將彙整後之自我檢核表(附件 2 )、申請名冊與佐證資料,非體育競賽類者請寄(送)達新營區民治市政中心教育局社教科陳幸梅老師收,郵寄以郵戳為憑。並另填寫申請名冊(如附件 3 、 4),同時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http://survey.tn.edu.tw/,編號 4179)填報。
六、另,申請「體育競賽類」者,請檢附上開文件,並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http://survey.tn.edu.tw/,編號 4175)填報,相關書面及佐證資料請寄(送)達臺南市體育處(郵寄地址: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收件人:楊宜婷小姐,聯絡電話: 2157691 轉分機 235)。
七、本案俟本局審核完畢將另公布符合接受表揚之學生名單,相關表揚事宜並將擇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