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案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暨本局103 年 12 月 24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31219368 號函核定辦理。
二、本案鑑定期程業經本局103年12月23日第63868號公告預告在案,檢附104學年度本市國中一般智能優異鑑定簡章、國小一般智能優異鑑定簡章、國中數理學術性向資優鑑定簡章各乙份(如附件),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之「文件下載」區下載。
三、請各校公告週知並加強宣導,務必轉知所屬學生及家長,以維護考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