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法制作業準則第 30 條規定辦理。「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學前特殊教育學生安置實施要點」業經本局於 114 年 10 月 17 日以南市教特(三)字第 1141442291A 號令(如附件)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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