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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行政教師及公務人員,請配合辦理,說明如下:
(一)赴大陸(含轉機):請於出發前五個工作日填具申請表申請,並於返台七個工作日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二)赴港澳(含轉機):請於出境前三日填報通報表通報。
(三)其他相關事項請參考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