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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國民鑑賞能力並落實校教育特舉辦本比賽。
二、 依據: 11 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三、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以下簡稱本局 )。
四、 承辦單位:
(一)普通班北區、美術(不分區 ):新市國小 。
(二)普通班南區: 永康國中 。
五、辦理方式、參賽作品及類別:詳如附件。
*本校校內收件截止日為 9/13(三),以利後續報名作業之進行。請小朋友踴躍參加,並在期限內繳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