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3 年 11 月 15 日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辦理。
二、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提供員工免受霸凌侵犯及性騷擾之工作與服務環境,總處提供「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性騷擾案件申訴處理作業流程指引」及本市訂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https://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1570)供參。
三、本校教職員工若遇職場霸凌或性騷擾事件,請立即透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訴:
1.電話: 06-5982953 轉 750
2.傳真: 06-5981726
3.電子信箱: personnel@dases.tn.edu.tw